重大科技专项(以下简称重大专项)是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、围绕某一重点技术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、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工程建设的科技专项计划,由若干相互关联的重大、重点项目组成。重大、重点项目是指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支撑、引领作用较强的科技计划项目。
一、法规依据:
根据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〔2006〕1号会议纪要精神,依据财政部、科技部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06〕160号)、《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浙科发计〔2002〕79号)、《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浙财教字〔2002〕20号)等.
二、申报范围:
我省地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、内资和内资控股企业。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。与省外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的,应当以我省申报企业和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。
三、申报条件:
1.符合“十一五”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专项范围。
2.属于我省重点产业、重大工程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、共性技术或属于重大公益性研发项目,项目完成后对我省经济、社会发展或产业竞争力提升有重大影响。
3.项目研究内容符合自主创新(原始创新、集成创新、引进消化再创新)要求,预期能取得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,或属于重大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和产业化项目,预期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。
重大科技专项申报,除要求符合上述3项条件外,要求项目计划投入总经费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,且以申报单位自筹为主,经费来源有保障。
四、申报材料:
(1)、《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》;
(2)、《重大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》或《项目实施总结报告》;
(3)、申请事后补助(事后立项)和贷款贴息的项目,还应当提交《项目经费决算申报书》相关费用支出证明(凭证复印件)或专项贷款合同、到款和利息支付凭证(复印件)。
(4)、提供附件。
五、受理时间
按省里通知,一般每年4月初开始。
六、申报流程
七、服务内容
1、根据咨询方案确定申报项目题目和提纲,如果没有咨询方案,根据企业核心技术,确定申报项目题目和提纲。
2、汇总企业基本信息,注册用户信息,并激活。
3、审查附件,对缺项和不符合规范的附件要求客户补充提供。
4、分析与知识产权相关第三方证明材料,确定使用方法。
5、跟企业技术负责人进一步沟通,关键技术和创新部分,如有必要,与企业协商后,请技术专家介入。
6、与企业财务负责人沟通,项目投资、融资、成本核算,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,并进行财务评价。
7、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草稿。
8、经客户确认、修改后定稿,如有必要,与企业协商后送有关专家审阅。
9、根据专家意见或企业意见,对草稿进行修改提炼后定稿。
10、录入系统。
*11、对于立项项目,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完善。
八、服务结果
1、提供项目申报表(光盘),包括word版本和pdf版本;
2、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(光盘),包括word版本;